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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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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法院文化铸就法官崇高的信仰
2011/12/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09次   
关键词:

  □本报记者蒋安杰 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杨帆 黄延丽 黄志庆


  “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这是佛山中院面向全市基层法院遴选法官的唯一面试题。试题貌似简单,却难住了不少考生。陈陟云院长随后将该试题放到了佛山中院内部网站上,引发了一次热烈的内部大讨论。干警各抒己见之后,陈院长破题并抛出了自己心中的答案,这道题实际上是说,作为一名法官,最底线的要求是什么
  在法院受理案件呈几何数字增长的今天,法院搞文化建设到底可以让法官多办几件案 2011年12月10日,为贯彻六中全会和最高法院会议精神,最高法院审判》杂志社、佛山法院、佛山传媒集团共同举办的“法院文化建设高峰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法学专家、法制媒体代表齐聚一堂,就如何推动法院文化建设以及发挥法院文化在法治社会中的核心价值发表高论。
  “法官不是办案机器,法院不是办案工厂。成就更多拥有法律信仰和丰满心智的法官,铸就正义权威的人民法院,才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有诗人称号的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给出这样的答案。
  “法官需要一种超越世俗的精神力量,需要一种内心的自由和充实。秉持公正,追求真理,成就卓越,走向崇高。”陈陟云院长用十六个字总结出法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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