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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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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陈陟云:独守心灵寂静的诗人院长
2011/12/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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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1-12/14/content_3195653.htm?node=20739

   □本报记者蒋安杰
  2011年12月9日,从北京到佛山,正常的三小时飞行,加上让人几近崩溃的一小时“空中管制”,再加上一个多小时的白云机场——佛山车程,到达会议地点已是半夜时分,颇有些颠簸慵懒的感觉。
  当我收到《梦呓——难以言达之岸》和《陈陟云诗33首及两种解读》两本诗集,扉页上跳出的“安杰师妹雅鉴”六个字,却让我疲倦的心情陡然轻松,欣喜之余平添了一份惊讶,两个月前应允送一本诗集的小小承诺,居然还会兑现
  我是早已抛之脑后的,或者从来就没想起过。不是不当一回事儿,而是习惯于“人家那么说了,你就那么听听便是了”的一种常性,更何况人家是个法院院长,怎么好奢望让人家记住送你一本诗集
  仔细回味,或许这就是陈陟云院长的独到与魅力之处,于细腻、细微、细节处见长,看似不经意间,却在“诗人与法官”两个毫不搭界的角色中,从容地穿梭与穿越,娴熟自如。貌似是他的灵感打开了写诗的艺术空间,实则是诗歌的人文情怀,给他带来了悲悯、感恩、力量和内敛,让他更崇尚理想和完美。
  人们为何总说法律是冰冷的 诗歌就是火热的
  法官和诗人重复叠加的一个重要元素便是高尚的境界和灵魂的圣洁。读陈陟云的诗,不由自主地感悟,当下这个浮躁的年代,一个法官能够如此独守心灵的那份寂静,多么难能可贵。也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种大孤独或者大悲催,亦或大境界!
  陈陟云院长的诗歌意境何在,让张清华“南国雨夜中那些词语的幽灵”这篇余音缭绕的序言,引领我们走进他的心灵深处……
 陈陟云 1963年2月生于广东电白,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供职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2004年调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兼党组副书记,2008年2月27日就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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