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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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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能动司法”力促经济发展
2011/12/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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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近日,乐昌市人民法院传出喜讯,该院被乐昌市委、市政府评为乐昌峡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先进单位。这是当地党委对该院在开展“争当排头兵”活动中,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力促经济发展所取得成就的充分肯定。
  乐昌峡水利枢纽蓄水后,该院积极做好库区移民的安置工作。该院负责库区大源林场27户67人的移民安置工作,2009年8月,该院派出以院长为组长的移民安置工作组,吃住在库区,向移民反复宣讲法律、法规和移民政策,让他们理解与支持。在工作组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下,移民纷纷签订协议书,至当月31日,该院所负责的27户移民全部搬离原址。
  来源:韶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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