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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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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微笑女法官温情调解促和谐
2011/12/2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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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zb.sgrb.com/html/2011-12/22/content_68025.htm

  36岁的曲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周伟萍,把民事审判工作看作是最崇高的职业。近三年来她审理民事纠纷案330多件,调解撤诉结案210多件,调处成功率达95%
  当法官不容易,当一名受人尊敬的女法官更不容易。“我把民事审判调解工作看作是最神圣、景崇高的职业,我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让自己经手办的每宗案件都能让当事人胜败皆服……”日前,当记者采访周伟萍时,她如此说道。这是周伟萍作为一名女法官的铮铮宣言,更是她的行动写照。
  善用调解平息冲突
  在日常工作中,周伟萍将调解工作与民事审判工作相结合,运用各种调解方法与技巧,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在原告温某朝、易某凤诉被告何某辉、何某石、刘某青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被告何某辉与两原告的女儿温某雯原为恋人关系,因被告何某辉不同意分手,遂持刀将温某雯刺死。被告何某辉后来被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两原告不服,应依法承担杀人偿命的刑事责任,故向各级部门上访。后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劝告下才平复情绪,并另行向曲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被告何某辉赔偿57万多元给原告,并要求被告何某辉父母对上述赔偿款承担垫付责任,但两被告的履行能力极其有限,无力偿还。经多方努力均无法找到突破口,两原告的情绪十分激动,各种不稳定因素有随时涌现及暴发的可能。
  在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庭长的指导及带领下,周伟萍充分发挥审判组织即合议庭成员的合力调解作用,分别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及有关的法律释明工作,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分析案情、权衡利弊与得失,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以诚待人收获快乐
  在开展调解工作中,周伟萍建立可亲、可信、可爱的形象,效仿全国优秀法官陈艳萍的“微笑”秘诀,让当事人信任法官、信任法院,真心实意将纠纷交与法官解决。她在调解中注重公心,公平、公正对待当事人,克服先入为主的思想,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在调解工作中做到不卑不亢,不偏不倚,让当事人信服。在调解全程中周伟萍坚持诚心诚意为当事人服务的宗旨,换位思考,让当事人看到法官的诚意,从而坦诚地敞开心扉。
  周伟萍身为副庭长,其工作量更比其他人要大。“每天都觉得时间不够用。”周伟萍这样简而言之概括这样的工作量。在承受工作劳累的同时,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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