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为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和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若干规定》和本细则所称的法院内部人员,是指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含非编)和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 法院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下接触本人或者他人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中间人、中介机构或者其他关系人。
第三条 法院内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