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牛律师团队新闻刑事资讯
中国牛律师刑事辩护网各精英团队业务动态、办案风采、律师荣誉、团队风采等内容组成,及时发布团队新闻资讯,展现最牛律师之思想精华,爆料最牛律师之行动轨迹。……由中国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首席大状刘平凡高级律师精心打造的中国“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牛律师团队新闻 → 天降奇冤,合同纠纷被控诈骗深陷囹圄,牛律师团队做无罪辩护
天降奇冤,合同纠纷被控诈骗深陷囹圄,牛律师团队做无罪辩护
2012/11/09   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浏览次数:542次   
关键词:诈骗  经济纠纷  无罪  

【基本案情】
    2010年底A工厂王某与B公司总经理李某签订木材买卖合同,价值300万。合同约定采取银行流水打账方式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之后王某将木材批发往全国各地,一个月后C公司的业务主任余某来到工厂购货,预购70万木材,余某高龄60有余,有多年的采购经验,经三天仔细检查货物之后,余某与王某签订70万元的木材买卖合同。
    两个月以后,余某找到王某说部分木材有问题,双方找人协商,王某转售的木材都是完整从李某处购买,转售给余某时,并未拆封。李某保证木材是绝对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之后事情不了了之。
时隔一年后,余某再次找到王某说是木材有问题,王某的行为是*诈*骗*,并到王某所在的公安局报案,随后王某被捕,王某家属去找李某确认此批货物的质量时发现李某已因交通意外死亡。王某的家属陈某通过到处找律师咨询此案,现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咨询。牛律师团队指派首席律师刘平凡律师、业务主任程先华刑事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广东深圳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律师刘平凡程先华律师提供咨询】
    牛律师团队首席刑事辩护律师刘平凡、业务主任程先华律师接待了陈某的咨询。经仔细阅读陈某提供的材料及询问案件的来龙去脉,刘平凡律师认为:认定该案的性质是刑事纠纷还是民事纠纷是问题的关键!首先被控*诈*骗*罪,根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由四点组成一是行为人欺骗行为;二是对方产生认识错误;三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四是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
    买卖合同是指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出卖人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及将会有关单证和资料。买受人的义务有: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合同中的木材是动产,依照合同法规定,动产所有权自动产交付起转移。
    本网两位律师均认为:该案应当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买卖合同纠纷而不是按照*诈*骗*罪来处理。就目前的证据来看,本网律师认为余某和王某签订的木材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诈*诈*骗*证据不足,疑点有:
  1、为何所有的货物中就只有余某的那一批出现质量问题!
  2、余某作为资深木材采购员,验货经验十足,合同是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存在欺诈!
  3、时隔一年余某第二次找到王某,这不排除此批货物其实已被余某调换!
【法律咨询当事人回复咨询意见】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