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达国家在阻止环境施害者的过程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法律叫“按日计罚”。也就是从发现污染的那一天起,到污染终止的那一天,每一天都要罚款一定的数额,污染时日越长,罚款越重,这样可以达到震慑环境施害者的作用。我国环境保护法正在修订中,“按日计罚”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入法,这是很多关注环境保护的人们正在思考的一个问题。
“按日计罚”曾写入“修订草案”
早在2007年,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一次讲话中提到,环境污染已经超过了国企转型、土地征用、住宅强拆等,成为引发社会冲突的主要动因之一。
“目前,我国对因环境污染引发的诉讼案件还缺乏有效的支持力度。”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表示,由环境伤害引发的案件越来越多,每年至少以超过5%的速度在递增。
汪光焘作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直在力推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到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共有75件。”
从2008年到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经过历时3年的调查研究,开展了现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和环境保护法的后评估,专题论证研究了环境保护法的定位问题,并起草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汪光焘说:“国际上有一个相对流行的做法是‘按日计罚’制度。根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与其违法情节相适应的处罚原则,对主观恶性强、持续时间长的违法行为理应重罚。在《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针对比较普遍的具有持续性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现象,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为此,在草案中,曾加入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按日计罚”比“最高限额”要好有一种建议是不设“按日计罚”,而要设“最高限额”,以保护污染施害者不至于被罚得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