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中的职务犯罪罪名有多少?

发布时间:20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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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原标题:职务犯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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