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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刑辩百科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也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党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律师知道,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而且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还有,被双规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虽然有关法律规定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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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双规与自首的关系
2015/1/8 17:42:56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827次   
关键词:双规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双规”、“双指”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交待问题的一种组织措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二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自首是一种法定从轻情节,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而,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投案的对象一般应当是指向司法机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向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投案也同样允许;犯罪分子作出供述的对象应当是向司法机关,因为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查缉犯罪的权力,并且只有向司法机关作出的供述才能被当作有效的证据使用;强制措施是指的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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