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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期限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办案期限是指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对在办案期限中的刑事辩护业务提供取保候审、律师会见、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刑事申诉、减刑假释、死刑复核、出庭辩护、刑事上诉、从轻辩护等等专业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数十年来坚持术有专攻,承诺在刑事案件各个阶段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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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是什么?
2015/3/26 10:04:46   来源:搜狐媒体平台   浏览次数:729次   
关键词:办案期限是什么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审查起诉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审查逮捕期限

 

1.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审查逮捕期限在7日以内;

2.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审查逮捕期限在15日以内;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四)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原标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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