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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业务范围
减刑假释,是指被判实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制度。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门为当事人提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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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直播或将常态化
2014/12/30 23:51:52   来源:经济导报   浏览次数:763次   
关键词:减刑  假释  强制措施  犯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3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4年度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情况。济南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胡又明称,让社会公众了解今年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情况,就是为了使得案件更加公开透明化。据透露,济南市中院将于明年在各监狱建设科技法庭,实现远程视频开庭、提讯,庭审情况同步录音录像,使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直播、录播成为常态化。

  

济南市中院管辖5所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2014年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580件,其中减刑4587件,占全部案件的82.2%;假释993件,占全部案件的17.8%;经过审理,裁定不予减刑6件,不予假释76件。涉及三类罪犯案件174件,占全部案件的3.1%,其中减刑109件,假释65件;经过审理,裁定不予假释11件。

  

济南市中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由各监狱按照法律规定,根据罪犯被判刑罚、改造表现等情况,每年分4批向济南市中院报请,时间分别为每年320日、615日、820日、1215日。

  

济南市中院收到各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建议书等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监狱3日内补送材料,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

  

对悔改表现突出、老病残或未成年罪犯,积极履行财产刑、主动退赃和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罪犯,依法酌情予以从宽。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罪犯,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有组织犯罪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毒品再犯,3次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被撤销假释的罪犯,被撤销缓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有前科的罪犯,多次(3次以上)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违反监规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罚不满一年的罪犯,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确保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胡又明介绍,减刑、假释工作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减刑案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实际执行期、间隔期、减刑幅度,认真审查罪犯在监狱的改造表现,不单纯以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的奖励为依据。对于犯罪手段恶劣、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罪犯,减刑时从严掌握。

  

胡又明表示,30日上午,由济南市中院审理的一起职务类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刑1年,但是,为了防止报请人利用原来的影响力,于是,对减刑幅度进行了缩减。

 

原标题:济南中院:假释案件庭审直播将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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