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律师会见业务范围
新刑事诉讼法将律师辩护前置到侦查阶段,规定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须经相关侦查机关批准外,其它任何刑事案件律师圴可凭三证不限时间、不限次数、不限内容会见。律师会见是为当事人提供辩护、代为申诉、控告等的基础工作。能否聘请到专业的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尽早与您或您的被羁押亲友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定性、决定着人生乃至家庭的转折、决定着自由的额度!牛律师辩护团队提醒您: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这是律师会见的黄金期,更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期,会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及影响案件的走向。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范围律师会见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方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方式
2012/2/17 9:37:51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710次   
关键词: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十条 在、预审、审查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第九十一条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重点推荐刑事律师:

     深圳刑事辩护精英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刘平凡专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

 


 

18
业务范围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