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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业务范围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都有明确规定。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为当事人量身打造刑事申诉的策略和突破口许多取得卓有成效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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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的诉讼纠缠--广东徐辉申诉案再审改判无罪
2015/3/27 15:36:31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56次   
关键词:刑事申诉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陈菲)26日从最高检获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徐辉申诉一案,经广东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近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徐辉无罪。此案从最高检开始督办至改判无罪,历时了7年多之久。

 

1998年8月,珠海市小林镇居民、19岁的严某娟被强奸杀害。2001年5月,小林镇居民徐辉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罪,被珠海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辉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其上诉被驳回。徐辉被交付执行后,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05年,徐辉的申诉再次被驳回。

 

徐辉在服刑后坚持申诉,2006年12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受理了徐辉的申诉。2007年1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在审查申诉材料后,认为该案有错误可能,遂交办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复查,此后一直跟踪督办。交办函指出原审裁判采信的徐辉的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DNA检验报告不具排他性等疑点,要求广东省检察院依法立案复查,在全案复查基础上,重点查清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申诉人所提疑点能否合理排除、认定徐辉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排他性等。

 

在收到最高检交办材料后,广东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指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迅速对徐辉申诉案立案复查。办案人员除调阅该案的全部案卷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外,多次往返广州、珠海实地调查核实原案证据,到监狱提审徐辉核实在案口供,并咨询了相关技术专家,进而发现原审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存在重大缺陷。

 

2008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广东省高级法院及珠海市中级法院对徐辉定罪量刑的证据不足,即徐辉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客观证据存在矛盾、警犬气味鉴别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以及被害人体内提取物的DNA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该院建议省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2008年10月,广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

 

此后,最高检申诉厅多次与广东省检察院沟通,高度关注徐辉申诉案件进展情况。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也一直安排专人跟踪法院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期间,该院也多次督促法院尽早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并与法院就该案的改判及善后工作等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在珠海市中级法院重审此案时,珠海市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了该案依法改判。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徐辉无罪。

 

原标题:最高检督办7年广东徐辉申诉案再审改判无罪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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