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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牛律师刑辩团队为发挥刑辩律师与刑法学家互动的集体智慧作用,并借助专业的顾问外脑资源。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合作在深圳设立了“深圳教研实践基地”。邀请某一领域内知名的法律专家或学者,通过论证会的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论证我方的观点在刑法领域中的具体化运用和有关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决定、司法判断或理论表述。以此来支持本方的观点。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论证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即犯罪与刑事责任问题。这是刑法论证与其他法律论证最为显著的区别,也是刑法论证活动一切特性的生成之根。律师,在应用法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灵活的用活法律、恰当的调配法律,才能发挥法律规制公权、保障私权的效用。法律,也只有在论证当中,其价值才倍显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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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2012/2/15 14:53:58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903次   
关键词:主犯  从犯、数罪并罚  犯罪未遂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这一规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这里法律规定采取的是应当(必须)及时解除,是为了还其人以自由;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让其及他人知道其已经获得自由。取保候审不能自动解除,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才能解除,但目前对司法机关未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很难通过法律程序去追究其法律责任,只能向人大或上级检察机关投诉,要求给出合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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