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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业务范围
减刑假释,是指被判实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制度。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门为当事人提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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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全国各级控告申诉检察干警进行网络培训
2015/1/1 23:32:06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1327次   
关键词:刑事申诉  犯罪  申诉  控告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20141229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网络培训,就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实施办法对全国各级控告申诉检察干警进行辅导培训。

  

不久前,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下称“三个办法”)等三个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办法,涵盖了审查受理、案件办理、终结退出等关键环节,对引导和支持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各级控告申诉检察干警深刻领会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准确把握“三个办法”的重点内容,扎实做好审查受理、瑕疵补正和案件终结等工作,最高检专门组织了这次网络培训,做好指导应用工作。

  

这次培训依托检察机关局域网络进行,最高检控告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全体人员在最高检主会场,省级以下检察院分管检察长、控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培训。

 

原标题:最高检举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办法网络培训

 

作者:徐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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