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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业务专长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渎职犯罪。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实行办案标准化和办案流程及团队化办案,擅长办理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重大、复杂渎职罪案件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也擅长办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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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房产建筑段原党委书记犯贪污罪获刑十年六个月
2015-01-05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浏览次数:991次   
关键词:贪污  受贿  犯罪  职务犯罪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近日,由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上海铁路局徐州房产建筑段原党委书记牛炳忠(副处职)涉嫌贪污一案,经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牛炳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目前判决生效,已经交付执行。

 

被告人牛炳忠,男,1959311日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上海铁路局徐州房产建筑段党委书记,曾任徐州铁路物资供应站党总支书记。

 

徐州铁检院指控被告人牛炳忠在担任上海铁路局徐州物资供应站党总支书记期间,在该物资供应站站长王志峰(已另案判刑)的安排下,将本单位下属的徐州铁路物资供应公司应收的租赁费、装卸费等收入转入其他公司作为该单位帐外资金使用。2009年被告人牛炳忠调离该单位,趁机将余款44.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牛炳忠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构成贪污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牛炳忠未上诉。

 

原标题:徐州铁路房产建筑段原书记犯贪污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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