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法律论证书律师文集
牛律师刑辩团队为发挥刑辩律师与刑法学家互动的集体智慧作用,并借助专业的顾问外脑资源。牛律刑事辩护团队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合作在深圳设立了“深圳教研实践基地”。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邀请某一领域内知名的法律专家或学者,通过论证会的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以此来支持本方的观点。法律论证书是刑事律师、刑法专家、权威学者学法用法当中主办的亲办案件并亲手撰写的最精彩的心血杰作。律师,在应用法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灵活的用活法律、恰当的调配法律,才能发挥法律规制公权、保障私权的效用。法律,也只有在论证当中,其价值才倍显珍贵。
当前位置:首页律师文集法律论证书 → 梁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律师意见书!
梁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律师意见书!
2012/11/7 13:16:11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678次   
关键词:故意伤害  一死一伤  证人证言  自首  

被害人入院时已经神志不清!!!

●出具人:刘平凡 律师  程先华 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深圳)研究中心     主任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受梁某家属委托,指派刘平凡、程先华两律师参与本案的刑事诉讼活动。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并了解案情,我们认为:梁某之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一、现有侦查卷宗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包凯南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相反,本案已有的证据材料却显示:是“黑山西”等人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至于究竟是谁纠集了“黑山西”等人到达现场,在犯罪嫌疑人高某未被抓获归案的前提下,无法仅以现有证据认定梁某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更无法认定梁某是伤害行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从梁某等的笔录可以看出:梁某与被害人张某等人在KTV确实因口角发生过争执,但经过综合分析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和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梁某得知:本案证据无法证实是梁某指挥实施的*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梁某也多次向律师证实:其自身并未参与伤害他人的行为。同时,现有证据材料仅仅反映出梁某曾出现在医院包扎伤口,并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梁某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经本律师会见梁某得知:张某被伤害案的主犯是外号为“黑山西”的带头人及其一帮混混兄弟,梁某事前与这伙人并不熟悉也无过多交往,并且事发当晚也没有召集或者指挥这帮人员参与打架或者行凶。梁某之所以牵涉进此案,只因最初与张某在KTV唱歌产生了冲突和摩擦,并因此受伤而前往该医院救治,对于“黑山西”等人的出现及后续发生的伤人打架事件,已完全超出了梁某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范围。梁某对于当晚凶手“黑山西”等人如何出现在某医院,为什么出现在某医院,以及如何动手打人等情况一概不知,甚至于对</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