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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律师文集
刑事案件从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委托,到开始正式代理案件,需要经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一审、二审程、重审、死刑复核)等程序。办案律师需要不间断地多次跟踪案件,提交法律意见书、辩护词、质证意见等法律文书、会见犯罪嫌疑人。牛律师刑辩团队律师实行透明化办案,与委托的家属沟通协调、通报案情、与办案单位公检法沟通案情等等都网上公开,让委托人第一时间知悉律师的工作情况和案件进展。同时,团队律师通过不断从实践中总结出与时俱进的办案经验和“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的精细化办案标准。刑事律师的辩护工作长久而复杂,《办案手记》承载着团队律师成长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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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偷排泥浆案,程先华律师出具专业辩护词!
2012/12/19 17:26:25   来源:中国牛律师团队新闻   浏览次数:953次   
关键词:偷排泥浆;刑事责任;辩护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接受C某亲属的委托,指派程先华律师依法参与C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的刑事诉讼活动。根据律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C某了解的基本案情情况、阅卷了解案情及审查证据链情况,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参考:不容否认,C某等人偷排泥浆的行为确实给城市的排水安全和防洪安全造成一定的现实危险和潜在威胁。
    但律师同时认为:就目前的案件证据材料情况来看,C某具有:主观恶性小情节;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从犯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情节;无犯罪前科,是偶犯、初犯情节等,总体而言犯罪情节轻微,恳请法庭依法对C某从轻处罚!
    一、从C某的具体犯罪行为可以看出,C某不但主观恶性小,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同时也不具有多大的人身危险性。整体而言,C某罪行较轻,情节也不严重,恳请法庭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从主观上而言,C某的动机是想找份工作养家,其月工资3000元也未明显超过合法报酬界限,从犯罪所得上看,C某也未实际谋取到任何非法高额利益。此外,本案犯意的产生是因陈某而起,C某并无占有巨额不法利益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能力。从本案证据反应的实际工作时间和犯罪报酬来看,C某在担任司机的过程当中,由于中途脚受伤,其实际工作的时间比较短,并且仅仅拿到1500元的报酬。从犯罪后果来看,有证据证实C某偷排的数量仅为5、6车左右,总立方数和危害后果并不严重。
    综合衡量C某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犯罪所得、工作时间、犯罪后果等众多因素,律师认为,C某的罪行较轻,犯罪情节并不严重,恳请合议庭酌情对C某从轻处罚。
    二、本案主犯是陈某,C某是从犯,其在本案当中只负责驾驶车辆。地位上从属于主犯陈某,所起作用也是辅助性的,恳请法庭认定C某为从犯并对其适度从轻处罚。
    一方面,从地位上来说,C某受雇于陈某,陈某为其发放工资和安排住处,并且为其和B某分配工作,C某听命于陈某并且执行其工作安排。C某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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