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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律师文集
刑事案件从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委托,到开始正式代理案件,需要经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一审、二审程、重审、死刑复核)等程序。办案律师需要不间断地多次跟踪案件,提交法律意见书、辩护词、质证意见等法律文书、会见犯罪嫌疑人。牛律师刑辩团队律师实行透明化办案,与委托的家属沟通协调、通报案情、与办案单位公检法沟通案情等等都网上公开,让委托人第一时间知悉律师的工作情况和案件进展。同时,团队律师通过不断从实践中总结出与时俱进的办案经验和“标准化、流程化、可视化”的精细化办案标准。刑事律师的辩护工作长久而复杂,《办案手记》承载着团队律师成长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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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被二审改判为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执行
2012/3/23 16:10:44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1079次   
关键词:深圳律师  刑事诉讼法  刑事辩护律师  

 

这是我的一当事人爱人,一审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被二审改判为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执行,在见到他老公高某从龙岗看守所高墙铁门中走出来的那一刹那,第一时间打给我的第一个电话所讲的唯一一句话。我明显感觉到声音在颤抖,饱含激动。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刑事律师,听到这样的话,看到这样的人间悲欢离合的场景实在太多了,不足为奇。可今天不同,让我感慨颇多,因为在本案二审开庭的法庭辩论中,当公诉人发表完公诉意见后,作为一名辩护律师我由衷的发表了仅一句话的辩护词:“感谢公诉人的意见!”。
 

●一句话的辩护词
当事人高某因交通肇事罪在一审时被重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原因是:高某接受交警处理时被抓获归案,不属于主动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另外,高某向被害人赔款的证据沒原件,一审法院也不认定。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以事实查明不清楚为由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聘请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接受二审委托后,为了调取新证据,我方找到交警大队,请求出具了一份被害人女儿曾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收到被告预付丧葬及抢救费用的证明。随后我又去移动营业厅调取被告手机通话记录的清单,希望能够证明事发当时被告有给120急救中心及交警大队拨打报案电话的通话记录。可客服人员告知,该手机号因日久停用,现已被消号。无奈,只能另辟蹊径,寻找其它突破口了。后又继续找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该案的办案交警,请求再次出具一份报警记录的证明。该警官还算热情负责,听明我的来意后答应先核查一下当天的报警记录,如若真有其事,可以帮我出具一份证明。
 

可事情并未像我想象的那么顺利,核查结果为事发当时交警大队接警中心确实有接到该手机报案。可只能给我出具一份存在该手机号码的报警记录证明,而未能证明该手机号就为被告所持有,并且当时为被告本人亲自报警。最后只得再将该证明拿到被告事发时任职的单位,请求再加开一份证明。即证明事发当时该手机号确实为被告本人所持有。希望这两份证明加在一起的证明作用能被主审法官采纳。
 

二审开庭,公诉人在法庭调查后,发表了认可律师提交的新证据并同意按法律规定减轻处罚的公诉意见。把辩护人要说的要辩的都说清了,让我这个执业十多年的律师肃然起敬。我只发表仅一句话的辩护词:“感谢公诉人的意见!”。
 

●结案感想
在许多人眼中,法庭上的律师巧舌如簧、能言善辩、慷慨陈词、据理力争,同公诉人直接对抗。这时也是展示刑辩律师风采的最佳时候。可是,当庭我没有这样,因为我要通过上述方式去辩论的目的在我发表辩护词前公诉人已经认可,并当庭向法庭表达。
可能在公众眼中,公诉人在法庭上也是那种激锋善辩的雄姿,对辩护人那不屑一顾的眼神,可今天的公诉人为什么会反过来给罪犯说话呢?
 

公诉人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代表国家行使对犯罪的追诉权,揭露犯罪,控诉犯罪。在掌握法律天平的同时,他(她)们更应掌握良心的天平。当庭举证、认证均应做到客观、公正,即对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不应当回避。理由是公诉人的职责不是使被告人得到惩治,而是使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此次法庭上公诉人对我提出的正确、合理的辩护意见,实事求是的予以了认可,这不仅树立了公诉人客观公正的形象,更是新时期公诉人整体素质的新体现。公诉人确保客观、公正的行使追诉权,才是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前提和保证,才能保障司法活动的公平与公正!所以庭审最后,面对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我内心的感慨全部浓缩为了一句最由衷的感谢。

 

 

本文系刘平凡律师发表在深圳新闻网《政协委员刘平凡律师》的博客中,是刘平凡律师参政议政的结晶也是其辛勤劳动的汗水。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牛律师刑事辩护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深圳刑事辩护精英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刘平凡近二十年的执业生涯中,专门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数量累计已有几百件。因术有专攻且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善借助专家学者的外脑资源,为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正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缓刑、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曾为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的首席辩护律师,并取得辉煌的业绩,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刘平凡律师的办案风格是: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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