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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法治实践者,律师也是思想者。最优秀的刑事律师,必然是最优秀的法治思想者和法治实践者。牛律师随想杂谈站在法律人思维角度收集律师行业刑事律师思想热点、业界最新最热的针砭时弊。它不但有团队律师对自己办案的刑辩思维,也有团队律师站在检察官角度去探究公诉人的控诉思维,更有团队律师站在法官角度去观察审判人的审判思维。有当下辩审矛盾、辩诉矛盾、辩侦矛盾激化的情况下进行评说;也有刑辩江湖最新最热的技术派、艺术派还是死磕派出现进行的深思;更有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举歩唯艰和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的成长难进行剖析。牛律师刑辩团队摸爬滚打几十年刑辩经历和可谓凤毛麟角的辩护智慧,在这里形成“牛律师思想”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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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辩护的变化
2013/7/4 17:20:50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593次   
关键词: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律师  

刘平凡刑辩律师主讲刑事辩护

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辩护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为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提供了哪些发展空间?又提出了哪些挑战?2013630日,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平凡在草原狼刑辩大讲堂讲授《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辩护的变化》。

刘平凡律师分析了刑事辩护发展轨迹呈现的三种趋势:一是从审判辩护开始向审前辩护延伸。新刑诉法赋予律师审判辩护人身份,为庭前会见、阅卷、法庭辩护等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分离。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律师不仅可以申请排除控方证据,还可以要求法院启动审查侦查程序合法性程序。该程序一旦启动,实体裁判程序即告中止,法院要优先裁判侦查程序合法性,形成“诉中诉”、“案中案”。三是从传统实体性辩护中分离出定罪辩护及量刑辩护。2010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后,量刑辩护独立与定罪辩护,但在不当庭宣判的情况下进行量刑辩护,可能导致有罪推定先入为主。

目前,刑事辩护律师的诸多无奈之举,比如“演讲式辩论”、利用网络、媒体、社会舆论力量达到影响司法目的等,这既与现阶段我国庭审制度的现状相关,又与律师的辩护地位和辩护理念有关。刘平凡律师认为,社会在发展,立法在进步,司法在改进。新的刑诉法实施,必将对律师刑辩工作带来积极影响。但刑辩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最终还要靠律师自身的努力与争取,这其中就包括不断提高律师刑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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