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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刑辩百科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贩卖毒品罪的辩护技巧:1、看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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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5/5/14 10:10:23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70次   
关键词:克氯胺酮  克氯胺酮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一、基本案情

 

2006年底的一天朱彤从“眼镜”处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50克氯胺酮,再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马予;2007年初的一天朱彤从陈旭海处以2700元的价格买入100克氯胺酮,再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马予。上述毒品被马予藏匿于腊肠中,乘坐成都至北京西的旅客列车带至北京后,再卖与他人。朱彤两次贩卖氯胺酮共计150克。

 

一审法院认定朱彤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但朱彤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朱彤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贩卖氯胺酮150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按照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本应直接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又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所以最后的量刑应低于三年。

 

二、分析意见

 

在二审法院审理中,对贩卖氯胺酮150克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的“情节严重”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贩卖氯胺酮150克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朱彤贩卖氯胺酮150克,根据《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毒品案件的意见》)规定,贩卖氯胺酮不满200克,应为“其他少量毒品”。但一审法院同时依照《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毒品案件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将贩卖氯胺酮150克列入“情节严重”是错误的。该解释规定的其他种类毒品并不包含氯胺酮。所以朱彤贩卖毒品的数量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一审法院还认定朱彤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属于量刑过重。

 

第二种意见认为:贩卖氯胺酮150克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

 

朱彤贩卖毒品的数量既属《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少量毒品”,同时也符合“情节严重”的条件。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审理毒品案件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该项解释结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适用,应理解为,贩卖的虽为“少量毒品”但同时符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鸦片为例,贩卖的鸦片不满200克,即为“少量毒品”。如果贩卖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的,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贩卖鸦片的数量不满140克时,不构成“情节严重”,才处三年以下量刑。法条明确规定的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也按照各自数量处理。

 

那么除了鸦片或者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以外的其他毒品应如何处理呢?需根据其他毒品与鸦片或者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折算后依不同情况处理。仍以鸦片为例,贩卖其他毒品的数量相当于鸦片140克以上不满200克时,应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情节严重”。若是折算以后不满140克的,不构成“情节严重。”

 

《办理毒品案件的意见》规定了氯胺酮等毒品与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折算关系,解决的是毒品数量问题。而贩卖一定数量的毒品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则由《审理毒品案件的解释》来决定,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其他毒品”属于兜底性条款,凡可以折算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数量的毒品,都在该解释范围之内。因此一审法院同时适用《办理毒品案件的意见》和《审理毒品案件的解释》是正确的。

 

本案中,朱彤贩卖的氯胺酮150克,折算成鸦片的数量为150克,相当于贩卖鸦片140克以上,应为贩卖毒品罪的“情节严重”。

 

综上,朱彤贩卖氯胺酮150克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结合本案其他情节,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量刑适当。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朱彤的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贩卖氯胺酮150克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情节严重”

作者贾毅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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