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人员毒品犯罪特点:文化素质较低、以青年男性为主、大多数自己吸毒,以贩养吸突出、共犯现象突出、贩毒量一般较小,个别毒品贩卖量较大。外来人员毒品犯罪的原因:地理环境特殊、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社会生存压力较大、毒瘾难戒,以贩养吸,对毒品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误入歧途。
周强指出,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强调当前我国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毒品犯罪多发高发,人民法院的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
一则毒品犯罪案件中,有四种意见分歧,综上来看,犯罪嫌疑人蒋某为了帮助张某逃避法律制裁,从而实施了转移毒品的行为,但是因刑法对该行为没有相应的法条予以规制,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有上升,而犯罪手段呈现出物流运输、人货分离、流动交易等新特点。以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方式变为选定毒品和毒资的投放地点,差时交易,通过信用卡周转毒资,依托物流、快递等方式运输毒品,使公安机关无法“人赃俱获”。
一是最高法、最高检加强研究,统一毒品犯罪量刑标准和尺度,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二是公安司法人员转变执法司法理念,跳出“唯数量论”“唯含量论”等机械执法司法观念,稳准狠地打击和防控毒品犯罪。三是立法机关尽快启动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相关条文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禁毒刑事法律体系。
贩卖毒品在本质上是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的相关规定,用毒品换取财产性利益的违法行为。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占有的是毒品,为获得财产性利益而与他人非法交换或者为了这种交换而购买毒品的,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明确:牟利是犯罪动机而不是目的,不是也不应该是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现小编整理刘付成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多次组织艾滋病人运输毒品、多次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罪行极其严重;忽彪武贩卖毒品案,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重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贩卖毒品,罪行极其严重;李亚琼故意杀人案,吸食毒品后产生错误认识,持刀杀死一人,罪行极其严重等毒品案例。
《立案追诉标准(三)》对公安机关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依据。
如何处理拒不供认毒品来源又不能证明系受人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行为?
被告人拒不供认毒品来源,又不能证明其系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犯罪的,如何处理?(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明知;(二)运输毒品,拒不供认毒品来源,不能证明系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的,应予严惩。
毒品犯罪呈现出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并且走私、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犯罪较为突出,犯罪手段花样翻新,高度隐秘。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刑法中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辉、张少平、李菲、曾宪民、陈琦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中俄特大跨国贩毒案李菲贩毒辩护(李菲贩毒案涉及冰毒等毒品4459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为全国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必然引起犯罪的大幅增加,这是毒品犯罪的必然结果。根据各地公安机关有关毒品犯罪的材料反映,由毒品诱发的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吸毒诱发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侵财型犯罪,这是许多吸毒者走过的不归之路。
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走私制毒物品等。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不同,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不可能绝对一致。
蔓延于我国大陆的毒品犯罪,自80年代初出现直至90年代术,始终带有较为鲜明的国际化物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涉毒犯罪,是我国出现的毒品犯罪中最普遍、最典型的形式,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以隐蔽、快速、安全地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已成为主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