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23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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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进社区"是罗湖
法院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该院专门成立了以院党组成员为主体的"法律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裴洪泉亲自挂帅,政治处具体部署。通过与罗湖区司法局的沟通和协调,该院决定以"委派人民调解指导员"活动作为本年度"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序曲。2003年4月14日,该院和罗湖区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人民调解指导员的通知》,决定在罗湖区街道一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设置人民调解指导员(每个街道调委会设置2名)。人民调解指导员由罗湖
法院选派,由各街道司法所聘任,职责主要是为街道调委会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对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两级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等。据此,该院决定选派包括庭室负责人、专家型
法官在内的18名资深
法官作为人民调解指导员分赴全区八个街道办事处。
4月21日下午,罗湖区第一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翠竹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志新和罗湖区有关领导出席挂牌仪式,并为罗湖
法院选派的人民调解指导员颁发了聘书。这标志着罗湖
法院开展的"法律进社区·委派人民调解指导员"活动正式启动。
在挂牌成立仪式上,罗湖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裴洪泉和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志新先后讲话。裴洪泉院长在讲话中说,罗湖区人民
法院将全力支持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在派出人民调解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对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在进入诉讼程序后,
法院将依法尽快对其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当事人若希望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
执行力,可依法定程序诉至
法院。我院将通过速裁程序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做到"当日立案、当日审查、当日结案"。他同时要求,人民调解指导员一定要与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志们一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法律,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罗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法律真正地走进社区,融入社会作出积极贡献。陈志新副局长在讲话中,高度赞扬了罗湖
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尤其对罗湖
法院和罗湖区司法局联合发文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选派资深
法官作为人民调解指导员这一举措给予高度的评价。他说:"据我所知,这一举措在全市乃至全省均属首创,应大力宣传和推广"。
据悉,至4月30日止,罗湖区八大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继挂牌成立。罗湖
法院副院长李踔厉、余米尔、戴伟群同志分别带领该院选派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参加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及挂牌仪式,相关的人民调解指导员也接受了聘书,正式上岗履行职责。
罗湖
法院在向街道办事处委派人民调解员的同时,还将通过增设"罗湖区人民
法院法律进社区宣传栏"、开展范围更广的座谈、走访、以及聘请更多的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形式,将"法律进社区"活动推向深入。通过越来越多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使法治意识辐射社区,为依法治区乃至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公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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