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网推荐阅读: "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深圳中院动态,南山法院法警大队认真贯彻执行“五条禁令”
深圳中院动态,南山法院法警大队认真贯彻执行“五条禁令”
2003/05/27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30次   
关键词: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参照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警察整体素质,南山法警大队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系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维护了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有力地促进了警队的全面建设。 “五条禁令”通知下发以后,南山法警大队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对通知精神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领会,制定了周密学习计划,并结合当前全国司法警察队伍中存在的人犯脱逃、枪支被盗和不文明执法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让每个干警结合工作实际,谈认识、说感受、想办法、定措施。南山法院紧紧围绕当前机关作风整顿和开展“双满意”活动,要求法警对照“五条禁令”进行了自查自纠,并把“五条禁令”制作成卡片,发到每个干警手中,做成牌匾挂在办公室,使全体干警进一步明确了执行“五条禁令”的重要意义,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执行的自觉性。 为确保“五条禁令”严格贯彻落实,法警大队每天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和讲评,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为接受群众的监督,法警大队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五条禁令”处理。与此同时,法警大队在院领导的指导下,针对法警工作的特点,结合“五条禁令”的内容和要求,组织编写了《司法警察大队(干警)落实“五条禁令”责任书》,由法警与队领导签订责任书,队领导与院领导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奖惩规定,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责任追查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确保了“五条禁令”的贯彻执行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