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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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
法院在上级
法院的关心和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经过三个多月的紧张工作,近日顺利执结了姚养等26人申请
执行深圳市高戌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鹏城港水产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铺位买卖合同纠纷案。曾三度集体上访要求归还投资款的姚养等26位申请人,于5月20日从
法院手中拿到了企盼已久的1350万元。这起标的额大、关系复杂、影响深远的集团
执行案的顺利执结,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申请
执行人姚养等26人因于1999年购买鹏城港水产批发市场铺位与深圳市高戌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港水产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经市中院终审判决,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深圳市高戌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港水产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应返还姚养等26人购买铺位款1350万元。2003年1月15日,姚养等人向福田
法院申请
执行。福田
法院召集主持被
执行人高戌达集团公司及鹏城港水产公司与申请
执行人代表对话,要求被
执行人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在2003年1月28日前履行债务完毕。1月29日、2月8日分别是春节假期的前一天和节后上班的第一天,
法院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福田
法院立即着手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经查证后于2月13日依法冻结了被
执行人深圳市高戌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高戌达拍卖有限公司80%的股权(出资额人民币800万元)、深圳市高戌达汽车修配有限公司70%的股权(出资额人民币350万元)、深圳市高戌达机械电子有限公司35%的股权(出资额人民币105万元)、深圳市高戌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高戌达停车管理服务公司")40%的股权,提取了被
执行人鹏城港水产公司在香江集团应得的租金收入每月人民币25万余元,督促被
执行人高戌达集团公司按其承诺支付了首期被
执行款人民币300万元。
2月27日在福田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下,召开包括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区
法院、区综治办以及申请
执行人代表、被
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等各方参加的协调会,经过反复磋商、艰苦谈判、努力协调,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
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被
执行人高戌达集团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期限(2003年4月30日)届满时履行了大部分还款义务,分别于2003年2月26日还款300万元、3月3日还款300万元、3月31日还款200万元,而余款人民币531万元(含本金353万元及利息178万余元)以及本案的
执行费未如期履行。
4月30日,申请
执行人集体到区委、区政府和福田
法院上访,要求
拘留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