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6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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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省实行依法治省10周年。5月21日,广东省纪念依法治省10周年暨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回顾总结了10年来我省依法治省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表彰了在依法治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中共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在这次会议上,罗湖
法院被省委授予"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光荣
称号,受到表彰。这是罗湖
法院继2002年以来先后荣获全国
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
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光荣
称号后,获得的又一殊荣。我市共有三个单位六个个人荣获先进
称号,其中,罗湖
法院是全市唯一一家被授予此项
荣誉的政法部门,也是全省
法院系统获此殊荣的五家单位之一。
近几年来,罗湖
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围绕"公正与效率" 的
法院工作主题,加大改革力度,积极开拓,勇于创新,先后推出了办"标准案"、"当庭宣判"、"速裁法庭"、"
执行裁决和实施两权分离"、"专家型
法官"等18项改革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1999年到2002年的4年间,罗湖
法院在案件大幅度上升,
办案人员增加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结案数从6000余件上升到15146件,增加了1.5倍;存案数从1586件下降到123件,减少了9倍多;基本消灭了超审限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依法审结、执结了一大批刑事、民事、行政和
执行案件,严惩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了依法治区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罗湖区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4月17日,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在市区两级领导陪同下,实地考察罗湖
法院工作后,对该院在依法治省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这次"依法治省先进单位"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先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省委要求征求具有"一票否决权"部门和同级纪委、审计机关的意见后进行推荐,最后由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政法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普法办联合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考核评定。罗湖
法院能够在众多的参评单位中脱颖而出,获此殊荣,是对罗湖
法院参与依法治省工作的充分肯定。
喜讯传来,省市区各级领导纷纷祝贺。省高级人民
法院副院长李琦在祝贺的同时,要求罗湖院全体干警在
荣誉面前戒骄戒躁,勇于突破,敢于创新,为依法治省和司法改革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