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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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香港人走私淫秽物品案件,
被告人詹海迪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10年,并处
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2月18日,
被告人詹海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从罗湖口岸走"无申报通道"入境,被罗湖海关关员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经查验,在其行李内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淫秽光碟五百八十二张,经鉴定,其中有五百五十一张为淫秽光碟。
此案庭审时,
被告人詹海迪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
被告人詹海迪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禁止出入境的淫秽物品入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
刑法,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詹本人亦已认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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