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8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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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对一宗恶性*绑*架*"撕票"案件作出
一审判决。3名
被告人中有两人被判处
死刑,另一名
被告人胡某因作案时未满18岁被判
有期徒刑13年。
为谋财密谋*绑*架*老乡女儿
被告人董广辉认识在深圳开办园林花卉公司的老乡王某夫妇,并且世交很深。2001年9月,董经人介绍进入王的公司工作。在此期间,董逐渐熟悉了王家的经济状况,还曾负责接送王8岁的女儿茜茜上下学。2002年初,董因故辞工离开了园林花卉公司,与女友胡某(女,1985年6月1日生)暂住在龙岗区丹竹头某房。
2002年4月,董的老乡阴法利从北京到深圳来找工作,暂住在董处,因他和董都一时未找到工作,经济日渐拮据。董和阴二人密谋"搞钱"。董告诉阴法利老乡王某家开了花卉公司,很有钱,自己又熟悉他家女儿的情况,建议去王某那搞些钱。阴表示同意。
2002年4月30日中午,董、阴二人来到罗湖区某小学门口附近等候,下午4时,董在学校外的一条小巷里叫住了王某放学回家的女儿茜茜,以送她回家为名将茜茜骗上了一辆出租车,带到龙岗区丹竹头住处。当晚,茜茜要求回家并哭闹,
被告人董广辉、阴法利、胡某3人即对她进行打骂、哄骗,并绑住她手、脚,致使茜茜不敢哭闹。
砍手指威逼家人送出巨款
5月4日,
被告人董广辉、阴法利、胡某将茜茜转移至阴法利租住的丹竹头丹平工业区玫湖五巷一栋铁皮房。5月13日,董广辉让街边办证的人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以"王锦荣"为户名的存折和提款卡。随后,董、阴二人利用IC电话卡在深圳市布吉,平湖、福田、罗湖等处用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茜茜的父母,勒索人民币20万元,要求将钱存到指定的帐户。
因茜茜的父母一直未将钱存入指定的帐户,董广辉、阴法利遂商议砍下茜茜的一个手指,逼使她的父母就范。5月23日中午,董广辉、胡某从他们租住处带了一把菜刀到阴法利租住处。董、阴在绑住茜茜手、脚后,胡某按住她双脚,阴法利按住她口鼻,董广辉持菜刀砍下她的左手小指。小茜茜被砍后拼命挣扎,阴法利继续按住她口鼻,致使她窒息死亡。当晚,董广辉将女孩的手指及随身玉佩用纸巾包住放在罗湖区东湖公园鲁玫园艺场路边灯箱牌下的盆栽中,阴法利打电话通知茜茜的父母前去领取并威胁如再不存10万元入指定帐户,便砍下他女儿一只手。茜茜父母被迫存人民币5000元入指定帐户。5月24日,董广辉、胡某在广东省惠州市的建设银行的柜员机上用提款卡取走人民币4200元。
严正判决:二名罪犯被判
死刑
庭审时,董广辉等3
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对最初提起犯罪意图及对被害人实施捆绑手脚、砍手指等行为互有推诿,
被告人胡某则辩称作案时不满18岁,请求
法院依法
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董广辉、阴法利、胡某无视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
刑法,构成
*绑*架*罪,依法应予严惩,依法判处
被告人董广辉、阴法利
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胡某(作案时未满18岁)被判
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