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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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山
法院依法对一宗冒充交通局局长*诈*骗*案件作出一
审判决,以
*诈*骗*罪"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CrimeDetail.aspx?id=183" target="_blank">
*诈*骗*罪判处
被告人戴启某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4日上午,深圳市南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交通运输公司)总经理曾××接到一个自称是深圳市交通局马副局长的电话,称自己和市地税局的章副局长很熟,可以为公司在税收上提供帮助,并称自己当晚约好了地税局章副局长、消防局吴局长、运输局刘局长等人吃饭,让曾准备三个各3000元的红包送给上述三名局长,以方便日后"办事"。当日,
被告人戴启某(男,21岁,湖北省红安县人)自称是马副局长的司机,到南山交通运输公司取走现金人民币9000元。同年11月7日上午,曾又接到一个自称是地税局章副局长的电话,称税务方面有新的政策出台,可以减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并说派人送去减免税备案表及保证金票据,要其先交纳一笔保证金。曾接到该电话后,产生怀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14时30分许,戴启某携带一个装有"减免税备案表"及"保证金票据"的档案袋,来到南山交通运输公司,欲骗取所谓的保证金、网络费、工本费共计61480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
被告人戴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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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戴启某参与的两起*诈*骗*犯罪,第一起*诈*骗*人民币9000元属于犯罪既遂,第二起*诈*骗*人民币61480元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
从轻或
减轻处罚。据此,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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