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842次
日前,盐田区
法院对
被告人卢圣某、柳广某带领近50人聚众冲击龙岗
法院一案作出一
审判决。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
被告人卢圣某、柳广某
有期徒刑五年及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25日,
被告人卢圣某(曾用名卢霞某,男,40岁,湖北省监利县人)、柳广某(男,33岁,湖北省监利县人)及柳庆某(另案处理)等九人作为九大股东合伙拍得龙岗区人民
法院委托拍卖的"深圳市龙岗区坑梓华强塑胶五金玩具厂、达昌(香港)塑胶制品厂"(以下简称华强厂)。在移交财产过程中,卢圣某、柳广某等人提出资产评估报告清单及查封财产清单上没有列明的铁皮房等财物亦应属于华强厂的财产,被龙岗
法院坑梓法庭否决。卢圣某、柳广某等人遂与坑梓法庭发生矛盾,并于6月17日对前往华强厂处理拍卖事宜的法庭工作人员进行围困。之后,柳庆某、柳广某等人就此事多次前往龙岗
法院、深圳中院上访。同年6月27日,龙岗
法院通知柳庆某、柳广某在30日前来领取答复。29日晚,卢圣某、柳广某与柳庆某等几个大股东在柳庆某的住处商定,为了引起
法院领导重视,由九大股东各自组织其手下的小股东,多找些人造些声势,乘坐由公共经费统一租赁的车辆,一起到
法院"讨说法"。30日早上,卢圣某、柳广某、柳庆某等人组织了近50人来到龙岗
法院。上午10时30分许,因对
法院给出的书面答复不满,柳广某与
法院信访接待人员发生争吵,卢圣某则不顾值班保安的拦阻,强行推烂
法院二楼的玻璃门,率先冲入
法院办公楼,同来的40余人相继跟随卢圣某冲上五楼办公区,起哄、谩骂
法院工作人员,并与前来劝阻的法警发生冲突,致使三名法警身体受到轻微伤害,部分法警警服钮扣被撕脱。柳广某在得知卢圣某等人进入
法院办公楼后,也跟着上楼,并在五楼参与了吵闹、冲突。卢圣某、柳广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龙岗
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一正在
开庭的
刑事案件被迫休庭,
执行科外出
执行公务活动被迫取消,正在五楼召开的研究室工作会议被迫中断。冲突持续近半小时后,大部分群众退出了
法院大楼,但仍聚集在
法院大门口,直至下午3时许,龙岗
法院对卢圣某、柳广某等人采取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