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0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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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安
法院审结一宗假律师购买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印章进行执业的案件,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
被告人徐某某
有期徒刑二年,以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其
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
有期徒刑三年,决定
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
被告人徐某某以人民币7400元从一曾姓男子(在逃)处购买了一本伪造的持证人署名为"徐某某"的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函和一枚该律师事务所公章。此后,徐某某多次使用上述假证件和假印章在东莞、深圳等地假冒律师身份为他人代理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某某购买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鉴于
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
从轻处罚。遂依据
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
被告人徐某某不服,已提出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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