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9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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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岗区
法院公开宣判一宗特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刑事案件。唐×星、唐×国、刘×平、周×韬、艾×敏等五名
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
有期徒刑。
今年3月,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鹏鑫厂(下称鹏鑫厂)购买东莞市乐风塑料有限公司(下称乐风公司)一批塑胶原料,欠货款58000元。5月10日上午,乐风公司老板陈×和及其子陈×坚(均另案处理)率20余名男子到鹏鑫厂要求老板杜××支付欠款。因鹏鑫厂不同意这伙人全部进厂,双方发生打斗。横岗
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制止了冲突,并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陈×和等人不服,与陈一起来的何×(另案处理)打电话给东莞市樟木头旭新源塑胶有限公司经理唐×星,称自己讨债被打,要唐×星多找一些人到横岗帮忙。下午2时许,唐×星、刘×平、周×韬等率三四十人携带木棍等作案工具乘车来到鹏鑫厂,将鹏鑫厂关闭的厂门撬翻,冲入厂内追打保安及工人,并将门卫室玻璃打碎,将部分机器设备砸坏。3时许,巡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4时左右,在塑胶城得知消息的唐×国聚合艾×敏等数十人,赶到鹏鑫厂与唐×星、刘×平等人汇合。之后,唐×星、唐×国、刘×平、周×韬、艾×敏等一百余人与警方对峙。晚上9时许,部分闹事者欲冲进厂内被阻止后便辱骂、推搡民警,扔矿泉水瓶及砖头进行挑衅。艾×敏带头起哄,用头冲撞民警,并大叫民警打人。周×韬大吵大闹,辱骂民警,肆意煽动。现场一片混乱。为防止事态失控,晚10时许,警方决定对聚众闹事者实施抓捕,唐×星、唐×国、周×韬、艾×敏被当场抓获。刘×平于5月19日被抓获归案。这次事件持续约10个多小时,造成鹏鑫厂4名工人受伤、经济损失10余万元,6名民警受伤。
法院认为,
被告人唐×星、唐×国、刘×平、周×韬、艾×敏等目无国法,为索要债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法庭根据各
被告人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的情节和作用,依法判处唐×星、唐×国
有期徒刑1年,判处刘×平
有期徒刑9个月,
缓刑1年,判处周×韬、艾×敏
有期徒刑6个月。作案工具越野车1辆、轿车1辆、木棍、铁棍等被依法收缴。
一
审判决后,五
被告人均未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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