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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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至14日,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06年年会在我市隆重召开。本届年会由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共同主办,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共同承办。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会长、原最高人民
法院院长、原全国政协副主席任建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原最高人民
法院副院长王怀安,法学会副会长刘法合,最高人民
法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人民
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汤维英,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院长吕伯涛,深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国箱,深圳市政协副主席余晖鸿,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邓基联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孙琬锺同志主持。来自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法学会等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全国各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1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任建新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党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决策。六中全会《决定》将民主法治列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及总要求和目标当中,并把它作为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原则之一,这是我们党的民主法治思想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又一次深化,是我们党在认识治国理政规律上的新发展。他强调,董老的民主法治学说从提出到现在虽然已过了半个多世纪,但是今天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强大生命力。董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论述,对于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研究董老的民主法治思想,就是要着重研究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传承和发展,研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何把董老的民主法治思想发扬光大,如何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在促进、保障、实现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梁国聚同志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情况。他说,董必武同志是深受全国人民尊敬和爱戴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和法学家,是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是新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为建立新人民司法制度提出了许多开创性的精辟见解,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董老的法学思想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对我们做好新时期司法工作仍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此次会议在广东召开,为全省人民、特别是政法战线上的同志们和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机会。
吕伯涛同志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全省
法院的基本情况及在全面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要求,不断深入推进各项
审判执行工作中取得的新进展。他强调,董老作为新人民司法事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曾长期担任最高
法院领导,对加强
法院自身建设作出过许多精辟论述,为人民
法院工作的发展作出了不朽贡献。深入学习研究董老的法律思想,能够更好地认清
法院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肩负的职责任务,更好地发挥人民
法院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作用。全省各级
法院要认真领会董老的思想精髓,以深入学习中共《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契机,全面推进
法院各项工作,努力为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
谭国箱同志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对年会在深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深圳市委市政府多年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加强对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为法治实践提供思想和理论指导。董必武同志的法治思想,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理论源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