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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区法院快讯刑事资讯
深圳各区法院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基层法院,基层法院共派出14个人民法庭。 深圳各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庭的审判工作,对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霍敏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任福田法院院长,龙光伟任罗湖法院院长,丁建华任南山法院院长,卢成燕任盐田法院院长,闻长智任宝安法院院长,田卫东任龙岗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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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快讯,龙岗法院出台规定严格规范公民代理行为
2009/06/11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浏览次数:644次   
关键词:

近日,龙岗法院针对部分社会人员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损害当事人权益、扰乱审判秩序的情况,制定了《关于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公民代理人的范围。明确规定公民代理人是指除律师以外所有以公民身份接受委托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代理人;只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关的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才有资格在诉讼活动中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其他公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许可才具备代理资格;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执业律师、尚处于停止执业期间的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公民身份接受代理参与诉讼活动。 二是规定了公民代理的审查程序。设立公民代理告知制度,由立案庭和相关业务庭审查代理人是否符合要求,在案件审理前将委托公民代理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公民代理应属于无偿代理;公民代理诉讼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两个月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等材料;以近亲属或监护人身份担任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三是规范公民代理人的行为。公民代理人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收受或变相收受委托人的服务费用和其他财物。当事人委托的公民代理人存在"违反诉讼法规、妨碍诉讼活动"、"不具备法律基本知识,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等十二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不予许可其担任代理人。             (据龙岗法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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