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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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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民本司法 阳光执行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6次   
关键词:

2009年度广东省梅州中院以开展“执行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突破口,大力推进“阳光执行”,积极探索建立“主动执行”新机制,完善强制执行执行和解“组合出拳”有效措施。全年案件执结率高达96.8%执行标的到位金额近2.5亿,执行实际到位率高达71.8%,比全省的平均指标增长了31.8%,创下了历史新高。

 

开辟绿色通道,员工优先受偿

 

“十年后还能领到被拖欠的工资,实在没想到”原梅州橡胶厂的员工张叔从梅州中院执行法官手中足额领到了拖欠十年的工资。梅州橡胶厂停产后,不仅欠下众多债务,而且拖欠包括张某在内的44位员工总计17万多元的10个月工资款。梅州中院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厂的房产,并成功进行了拍卖。

执行法官深入现场走访,摸底调查后了解到该厂还欠了员工工资,执行法官对此非常重视。员工们在法官的引导下顺利办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手续,梅州中院执行法官从梅州橡胶厂总计97万多元的处置得款中,拿出总计17万让张某等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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