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背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
据信春鹰介绍,从新成立初期开始,行政复议制度就开始逐步建立,并先后在财政、税收、海关等领域实行。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到1990年底,我国已经有100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1990年12月,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施,国务院通过了《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促进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1999年行政复议法通过并实施。
在行政复议法实施之前,行政复议的范围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根据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扩大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之外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复查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一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地方保护或者行业保护的弊端,提高争议解决的公平与效率。”信春鹰说。
与行政诉讼所提供的司法救济相比,行政复议更及时、更方便、成本更低。
2009年5月,山东省临沂市一位叫张全的村民,因不满县政府为他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而导致自家部分宅基地被占用,向临沂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经临沂市政府审查,最终撤销了县政府为他人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只是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细微缩影。到今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整整施行十周年,通过这一制度,我国十年中化解“官民”纠纷77万多件。在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凸显期,作为“民告官”的法定途径之一,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监督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行政复议化解“官民”纠纷逐年增多
国务院法制办统计数据分析表明,近几年,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伤认定、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治安处罚等社会热点领域,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纠纷数量不断增加。
2008年,国务院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866件,比2007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