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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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增加*强*奸*、非法拘禁、*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0个罪名为试点罪名,要求全国120多家指定试点法院将上述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试点范围,从2009年12月1日起,与原5种常见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一并进行试点。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量刑规范化改革项目组组长高憬宏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透露的。
高憬宏说,正在试点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毒品犯罪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