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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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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王胜俊:以陈燕萍同志为榜样 做人民信服的好法官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49次   
关键词:

    1月19,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于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陈燕萍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全面推进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肩负起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王胜俊指出,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新的榜样。她甘当平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能动司法,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谱写了当代人民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壮丽之歌。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彰显了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生动教材,是人民法院的宝贵精神财富。

   王胜俊强调,保证三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关键是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各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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