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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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答记者问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全文见三版,以下简称《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相关话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涉枪涉爆犯罪是危害性严重的犯罪,请简要介绍一下当前我国此类犯罪的总体情况。
答:自2002年以来,人民法院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