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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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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就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司法解释稿征求意见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42次   
关键词:

法院网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大执行威慑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建立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的思路,依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限制高消费的法律依据、程序、范围、对象、监督措施、处罚等问题。其中,限制高消费的范围是本次征求社会意见的重点问题。
   
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全国法院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对社会各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再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以保证司法解释更加符合国情,更加有利于解决执行难。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091230,通过以下方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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