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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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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注重实证研究 注重解决问题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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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重点调研课题首场中期检查座谈会在广东省梅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高院、梅州市委有关领导到会并致辞,陕西高院院长安东等出席会议。
   景汉朝强调,承担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课题的有关高院和中院领导高度重视课题的调研工作,组织得力,进展顺利,前期调研工作完成较好。最高人民法院在布置调研任务时,从不同的角度、层级和地区来考虑,从决策、执行、落实等不同的环节来部署,是一个科学的方法,有利于人民法院的科学、民主决策;是改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应当坚持下去。
   景汉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调研工作中一定要注重把握大局,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出现的新变化以及人民法院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人民法院的调研工作要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提高司法能力,有利于增强人民法院决策的科学性;要进一步注重实证调研,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要通过调研,把情况搞准,问题分析透,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保证调研工作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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