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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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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广东全力擦亮立案信访窗口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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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张慧鹏 通讯员段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通过充实窗口内容、延伸窗口服务,拓展窗口功能、强化窗口管理、完善信访机制,实现新一轮窗口建设的新发展,努力争当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排头兵。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关键是体现人民法院人民性和司法能动性,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司法这条主线开展窗口建设。
  广东法院将通过网上公布立案条件或标准,公开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办事规则,设立调解速裁中心,上诉案件移送信息上网,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和执行、信访救助基金,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窗口内容。
  在新一轮窗口建设中,广东法院把延伸窗口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一是向人民法庭延伸。二是向网络延伸。三是向社区、行业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延伸,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进入诉讼的纠纷。
  广东高院要求新一轮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不仅要有前瞻性,还要增强司法能动性,通过增设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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