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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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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春风吹进百姓家 法官下乡来扶贫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84次   
关键词:

   “你们来得好啊,感谢党,感谢法院给我们带来了希望……”广东省大埔县大东镇福光村贫困户罗伯握住邹法官的手,两人拉起了家常。邹法官了解到罗伯家有七口人,但劳动力才两个,两个人要养活家里七口人,家里的艰辛不言而喻。

    步入新年,大埔法院继续深入推进“春风行动”工作的开展,对大东镇福光村贫困户进行新的挂扶。大埔法院120上午,由黄爱京副院长带领中层以上干部共16人,来到大东镇福光村,对此次帮扶的16名帮困对象的各项情况进行摸底了解。这16名帮扶对象都是家庭非常贫困,大都还是一家挤在破落的泥砖瓦房里,有的是本人身体或智力有残疾,有的是配偶身体残疾或得了重病,还有的是子智力有障碍或单亲,连其本的温饱问题都没能解决。大埔法院工作组通过听取镇、村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当地资源环境和各户的实际情况,采取养殖和种植为主的帮扶措施。通过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最终能使得大东镇福光村达到“三个确保”:实现“五有”(有饭吃,有衣被,有房住,有书读和有医疗保障);对所在村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给予经常性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关心和照顾,确保他们生活得快乐祥和。

    据了解,大埔法院2005年开始开展扶贫解困的“春风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原所驻联系村高陂镇福员村经过大埔法院5年的扶贫解困,先后投入扶贫资金10多万元,并常年派驻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协助村干部开展扶贫工作,如今当地村民生活和交通等各方面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义涛 林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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