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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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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江必新:围绕三项重点工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2010/02/0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53次   
关键词:

    2月5,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代表最高法院党组和王胜俊院长前往青海湟中县法院看望慰问一线干警,并召开在青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马福海、程苏、诺尔德、拜秀花、娘毛先,全国政协委员马虎城参加座谈会。代表委员们对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结合青海的实际就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对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以及湟中县法院的工作汇报后,江必新强调,2010年,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行思考谋划和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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