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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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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宝安区法院:爱心闪耀法庭外
2010/02/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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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是全国法院系统公认的最忙的基层法院之一。近三年来,宝安区法院累计结案超过10万宗,一线法官人年均结案数超过500宗。前不久,宝安区法院被评为广东省先进集体,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虽然办案任务繁重,但他们从未放松法院文化建设。他们从切实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言谈举止、人际交往等入手,努力培育法官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模式,确立法官共同的行为准则。
  热心扶贫助学
  前不久,宝安区法院公明法庭庭长连军怀收到了来自贵州山区一名受资助学生的来信,这名学生在信中说:收到了连叔叔的助学资金,感觉到又多了一分勇气,对前途又多了一分希望。连军怀热心资助山区孩子读书的事迹,是宝安区法院法官热心扶贫助学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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