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粤高法:最高法院举行陈燕萍工作法研讨会
粤高法:最高法院举行陈燕萍工作法研讨会
2010/02/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24次   
关键词:

王胜俊发贺信称要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

 

法制网泰州(江苏)223记者丁国锋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在此间举行陈燕萍工作法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专门给会议发来贺信,要求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以深入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悉心学习研究陈燕萍工作法的精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

王胜俊在贺信中说,陈燕萍同志是人民法院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她扎根基层,情系百姓,清正廉洁,忘我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异的司法业绩生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充分展现了一名基层共产党员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陈燕萍同志将党的群众路线和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规律有机结合,总结出一套以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纠纷为核心内容的工作方法。

这一方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要求,是新时期广大法官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要实践成果。研究和推广陈燕萍同志的工作方法,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牢固树立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