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前,谢某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法院领到1.6万多元执行款,激动地说:“感谢法院干警的快速执行,让我可以过一个舒心的春节!”谢某和李某两人骑乘摩托发生交通事故,兴宁市交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谢某被评为十级伤残,医治出院后要求李某负担部分医疗费、残疾赔偿费等费用,但李某认为双方均受伤,应各自负担自己得医疗等费用。谢某起诉后,李某未提起反诉要求谢某负担已方的治疗费用,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在责任范围内负担谢某的医疗费等共2万多元。执行中,执行干警先后5次传唤李某,但其均躲避不见。
这是兴宁法院开展的“让胜诉群众舒心过年”的节前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为让胜诉人的权益早日得到实现,兴宁法院自1月份开始,开展节前执行大行动,重点突出对涉及农民工、特困群体权益及民生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