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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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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龙岗首个派驻法庭调解室成立
2010/03/1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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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记者 赵鸿飞 通讯员廖颜 田洪昌) 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平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近日在平湖法庭举行了驻平湖法庭工作室揭牌仪式,驻平湖法庭工作室成为该区首个派驻法庭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据介绍,平湖法庭与司法所建立了人民调解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诉前调解、诉内委托、诉中协助等业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指派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经过公证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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