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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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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交通事故调解司法确认后具强制力
2010/03/1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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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荔法宣) 交警的行政调解由于没有终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交警部门调解后又反悔的不在少数,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威信。昨天,荔湾区人民法院和荔湾芳村交警大队成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后,将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
  据了解,司法确认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后,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工作机制。
  昨天,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该工作室位于荔湾区芳村塞坝路1号(芳村交警大队内),每周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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