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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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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会
2010/03/1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69次   
关键词:

    3月16,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汇报会,就2009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向纪委检查组进行汇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出席,纪委常委、审计署党组副书记、副审计长令狐安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作汇报。

    令狐安指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去年10月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惩防体系建设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纪委、监察部组织对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主要目的是通过了解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不断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沈德咏在汇报中说,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收到了新的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自觉承担起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王胜俊院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担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不仅经常对反腐倡廉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而且经常主动过问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情况,主动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事项,亲自谋划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措施。院党组的其他成员也都根据各自分工,经常深入分管部门开展廉政教育、研究廉政措施、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中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强化工作措施,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了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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